台湾加密货币监管公听会全记录,政府、交易所、学者怎么说?
摘要: 台湾是否开放杠杆衍生品交易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台湾民进党立委郭国文于 9 月 7 日上午招开了「虚拟资产监理」公听会,该会议就是否设立专门单位「金融科技局」进行监管;台湾是否开放杠杆衍生品交易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币安和 Bitfinex 代表入席参会。吴说根据会议纪录整理了以下内容:
政府代表开场陈述
金管会证券商管理组组长黄锡和:
1. 虚拟通货商业同业公会即将成立,内部指导原则具体如何执行须透过公会研拟,专法订立旷日废时,当前仍须仰赖同业公会自主管理;
2. 目前自主管理草案比较有争议的部分包含发行白皮书、透明度、资产分离等等;
3. 有业者提出质疑,会计师是否有能力透过一定流程进行审核,保险部分目前也没有适当的保险业者可以承保。
数位部数位产业署副组长施伟仁:
区块链技术是一个跨国技术,数位部主要业务为推广其技术到各行各业,并推出示范辅导业者,可以适用于存证、取证、验证。
法务部检察司科长游丽铃:
目前与警政署积极配合打击诈骗,其中个人币商与小规模业者较为严重,并建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以相同标准规管。
警政署经济科长林明俊:
目前面临许多诈欺及洗钱的挑战,应该先由行政部门建立规管,再由刑事单位执行。目前常见的犯罪包括诈骗、洗钱、电脑勒索以及实体犯罪,例如交易时受到绑架等。希望监管能够法制化,仅仅业者自律会产生许多问题,并希望不论平台及场外业者(OTC)一律纳入监管。
业者代表发言
Maicoin陈明惠营运长:
1. 针对监管部分,期待以专法纳管,但应该分级管理,规模较小的业者应有不同的管理。不同商品也应有不同的监管方式;
2. 诈骗联防的问题,目前业者难有联防作为,只能私底下与政府单位做情报互换,无法直接防止客户受到诈骗;
3. 资产分离的部分,会大幅增加成本,导致经营困难。支持国外币商落地,但须有同一监管标准。
币安 Global Partnership 何轩榕:
资产分离制度须有会计师做查核,可参考日本。员工能力与透明度及市场公平有很大的影响,应加强对员工训练。提供三点建议:
1. 将虚拟资产视为全新的独立的金融资产;
2. 成立专责多元背景的团队管理,能有较多元视角,并有别于传统的全新理解;
3. 需有良好的横向跨领域合作沟通。
学者代表发言
李坤璋教授:
1. 指导原则的标准为何,是否以公开发行公司做为标准,或未来由主管机关订立新内稽内控标准?
2. 政府应正视交易平台发展,避免台湾被边缘化。
3. 辅导及监管应分离,建议金管会负责监理,数位部作为辅导机关,避免球员兼裁判问题。目前打击诈骗量能都在检调机关,行政机关应尽速明定监管规则。
臧正运老师:
1. 虚拟资产争议不适合分成很多环节切割探讨,适合以统合方式共同处理,避免各部会冲突。
2. 未来消费者争议出现后,纷争解决应由何者负责处理。建议成立金融科技局,赋予相关单位足够监理资源。
3. 在未来分工上,哪些事项可以自律,哪些事项他律应再广泛讨论。
徐佩菱副教授:
1. 现行指导原则第二条第二项第五款不够明确,需进一步讨论。第三条排除稳定币原因为何,且若分得过细,不同币种有不同规定,将增加业者遵守法规的困难,建议订立专法将所有型态纳入。第十条重大事件程度为何?
2. 业者规模较小者,也要负担高成本法令遵循,将增加业者压力。
3. 未来是否会考虑开放衍生性商品?并建议创设专责主管机管,做为专责监管。
协会代表发言
台湾金融科技协会蔡玉玲理事长:
目前产业面临传统金融进入市场的挑战,现阶段台湾只着墨在监管,对于产业发展政策不够明确,希望有更积极的产业政策。产业变换快速, 订立专法需要足够弹性。
自律原则应分级分类规范。
台湾虚拟资产反洗钱协会李蕴恒律师/副秘书长:
指导原则及反洗钱定义广泛,同一套规范适用所有机制对部分业者负担过重,希望在同业公会成立后能促进与各部会沟通,并希望主管机关协助业者内部增进专业知识与能力。
比特币及虚拟通货发展协会林纮宇理事长:
1. 同业公会成立后,建议主管机关与同业公会能更紧密合作,将规范具体化。现行指导原则附则,有关境外平台禁止广告部分,建议应授权同业公会订定,以及有业者建议,是否可能境内合规业者与境外平台共同行销,确保责任归属及消费者保护。
2. 保险(如商业保险、再保险) 、会计(内稽内控) 、法律(法令遵循查核)未来为指导原则重要配套之一,应与保险同业公会、会计师/律师公会共同合作,协助拟定相关监理配套。
3. 目前本协会已与萨尔瓦多官方(包括虚拟资产局、央行、总统府)建立正式沟通管道,愿意分享沟通管道给大家。
4. 提倡产业正常化,呼吁扩大洗钱防制声明范围,减少灰色地带、地下、违法业者,让愿意合规业者正式进入产业,同时呼吁可新设【虚拟资产局】确保监理能量
律师代表发言
信曦国际商务法律事务所曹维杰律师/创办人:
1. 应分级分类监管,例如要求个人币商做资产分离对于业者负担太大。建议可以让业者与检调单位共同讨论案例,讨论出共同标准。
2. 币流追踪器成本较高,是否可以有类似集保角色出来协调,降低成本。
3. 支持订定专法以及成立金融科技局。
理律法律事务所熊全迪合伙律师:
目前全世界对虚拟货币定性尚不相同,将传统法规适用于虚拟货币是否适合?
建议应成立专责机关,并订立专法管理。
金管会回应
金管会证券商管理组组长黄锡和:
1. 订立专法还需要很长的时间,现阶段仍以自律规范优先。内控准则细节交由同业公会制定。
2. 消费争议的处理由业者基于契约关系处理,同业公会也可参与提供协助。
3. 排除稳定币是因为台湾目前还无法发行,因为牵扯到法币供给问题。关于重大偶发事件的定义及公告方法交由同业公会制定。
4. 由国内业者协助国外业者刊登广告部分应再审慎考虑,因消费者难以对国外业者求偿,并且责任难以厘清
金管会期货管理组副组长黄超邦:
目前洗防声明收到27件,其中23件需要补件, 4件还在审查当中, 会持续推进洗防声明的审查及尽速公告完成之新业者。
主席回应
公听会会议初步结论:
1. 指导原则须考量到业者承受能力,不能一味要求去风险化。
2. 法规不只注重强度还须注意广度。
3. 建议政府研拟适当的产业发展政策。
4. 建议成立金融科技局专责管理。
5. 目标朝向成立专法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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