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讨论:区块链赋能版权激发数字文化消费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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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4, 2021 零壹财经旗下区块链与数字知识服务平台。从0到1,从1到N,带你认识区块链。

摘要: 一次区块链赋能版权与数字文化产业的深入探讨

 

文化,是一国软实力的体现,是彰显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如今,在新一代信息化浪潮下,文化也面临了新的变革,在新技术与传统文化的深度融合下,数字化发展已经成为当代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力军,文化产业的数字新业态、新模式、新实践不断涌现,兼具科技性与实用性的创新数字文化产品应用也层出不穷。近日,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更是明确指出,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进一步凸显了文化软实力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战略地位。但目前,由于起步较晚,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目前仍面临着创新能力不足、法律规范未完善、内容质量不高等问题函待解决,尤其是数字内容领域,以创作为核心的内容产业迎来了严峻的版权挑战,阻碍了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市场发展。而区块链,凭借其可信协作、隐私保护等技术优势,在内容创作乃至数字文化产业的流转、确权、确责和交易有着广阔的应用场景,成为了挖掘数字文化生产力的有力武器。

 

 

在此背景下,BSN、陀螺研究院联合主办本次线上访谈活动,陀螺财经、Odaily星球日报、火鸟财经作为支持媒体,火星财经作为直播媒体参与了本次活动。本次访谈围绕“区块链+数字文化”这一主题,邀请到火币研究院执行院长李慧、北京红枣科技CPO刘国栋以及天河文链CEO姜载乐等三位大咖,对区块链赋能版权与数字文化产业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精华观点摘要:

 

北京红枣科技CPO刘国栋:数字化的发展,拓宽了发行渠道与展现形式,使文化产业呈现出分散化、多样化、便利化的趋势,但便利性也给行业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是当前数字经济的基础,它实现了数字世界的价值交换,实现了数字世界中资产的确权和资产的交易,让数字信息的价值得以有效的体现。

现象级应用的产生首先是要在某个领域提供了一个不可替代的解决方案,其次是要能足够方便地触达用户。目前区块链技术在行业内应用还相对早期,某一个平台和某一个区域的发展力量有限,未来可能是一个跨领域、跨技术融合发展,逐渐形成行业标准规范的过程。在赋能知识产权方面,区块链技术作为一个底层基础设施,要做到使用足够方便、资源分布足够广泛、成本足够低。

区块链在创作、发行、交易等各个环节应用前景广阔,尤其是版权保护与利益分配机制,此外,区块链+文创领域监管公信力将逐步增强,将会出现整体的行业规范和监管要求,而央行数字货币的出现也给予数字文创平台以新的交易支付模式。

我国在区块链领域发力较早,在数字文化产品领域的布局也较早,具有更好的先发优势,未来极有可能形成全球性数字文化品的流通平台。

 

火币研究院执行院长李慧:技术的发展以及产业链的完善,形成了如今的经济形态,技术的手段可以助力文化产业去延长生命力,并且给予其更多、更大的舞台去做展现,触达到更多的消费群体和用户。

只有当区块链能够真正保护创作者的时候,能够维护原创者的经济利益以及作品价值的时候,创作者才会有更多的动力和潜力去激发他的创新力,促使文化业态越来越丰富,提升文化自信。

除了版权的确权和维权以外,更为重要的是用权,知识产权、版权明确了以后,更重要的是把这些东西变现,让创作者能够更快速的享受到其中的收益。目前整个区块链行业以及国内的应用阶段,可能主要还是集中在第一步,做到相应的产品版权的确权,用权和维权的阶段还是比较滞后的,目前这一块的实际应用相对较少,这也因此造成了目前大规模应用的缺乏。

区块链与文化产业的结合重点聚焦于交易流转与效率提升,未来将在版权、数字文化产品交易、NFT技术、新的艺术形态、文创产品、金融特性等六大领域前景广阔。

 

天河文链CEO姜载乐:信息媒介的升级必然会产生新的内容:从图文到多媒体,从中长视频到短视频,底层信息技术的升级带来了不同的信息表现形式,也影响了其承载的内容。

在互联网时代,创作者面临的核心矛盾是:既希望内容传播、又希望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实物商品,拥有权和使用权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的,保护使用权只需要保护拥有权。传统的版权保护思路主要是两点:一是限制传播,比如各种DRM系统;二是通过法律打击,走司法维权的道路。而区块链技术带来的新思路是将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相当于将侵权治理的形式从“堵”变成了“疏”。

区块链技术是基础设施,未来解决的不只是知识产权问题,还有数据安全、隐私的问题,最重要的是通过确权和流通,能够让内容产业从农业化变成工业化。

区块链+文创的未来主要趋势一是提高分工和效率,工业化的过程;二是提高流动性,数字化、资产化、证券化的过程。

 

以下为QA全文实录,陀螺研究院整理,略有删减:

 

陀螺研究院院长余维仁:各位观众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收看这一期的长话短说,这一期主题是区块链赋能版权保护,激发数字文化消费潜能力。通过这次疫情,网红经济成为了热点话题,成为了数字经济很重要的一部分,数字经济受到大家的越来越多的关注,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支持网红孵化等经济形态,各地也在充分发掘文化市场在中国人民消费的潜能。区块链作为数字技术的一个重要底层,如何赋能版权保护和激发咱们文化消费是大家非常关注的话题。针对这些话题,今天邀请了三位嘉宾,接下来邀请现场三位嘉宾做一个简单自我介绍,介绍自己所在单位。

 

北京红枣科技CPO刘国栋:大家好,我是来自北京红枣科技有限公司的刘国栋。红枣科技是BSN发展联盟的4家核心发起单位之一,我在公司里主要负责BSN的产品设计和产品管理工作。

 

火币研究院执行院长李慧:大家好,我叫李慧,是火币研究院的执行院长,火币研究院的主要工作是围绕区块链这一项新的技术和产业,对它进行包括技术应用、政策等各个方向和层面的研究,我们对外也发布了很多的研究报告,现在应该有300多篇,我们也参与专利、论文、标准建设、以及国内的一些研究课题等,国内一些高校的区块链课程也有所涉及。

另外在这里也借这个平台打一个广告,我们研究院正在大力招募英才,欢迎各位对区块链有兴趣的朋友来加入我们,一起助力行业发展。

 

天河文链CEO姜载乐:大家好,我是湖南天河文链科技有限公司的CEO,我叫姜载乐。我们天河文链是一家专注于区块链技术结合文创产业来做产业应用的公司。

我们公司位于湖南长沙的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毗邻马栏山与湖南广电,园区主要聚集了一批数字内容生产加工后期制作的企业。目前公司是希望能够利用区块链技术激发和发展内容与文创产业。

我们也是在发展的初期,希望感兴趣的小伙伴跟我联系,我们在人才和产品的方向都是非常紧缺的。

 

陀螺研究院院长余维仁:我是来自陀螺研究院的余维仁。我们陀螺研究院跟火币研究院性质相似,主要关注区块链技术赋能产业应用落地。谢谢各位老师刚才的介绍,那么今天我们就正式进入今天的议程。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公布,明确指出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壮大数字创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数字娱乐、线上演播等产业。可以看出,文化新业态已成为我国文化强国的必然要求。请问各位嘉宾,当今的数字化发展对于我国软文化提升带来了哪些机遇?对于文化市场又有着什么样的影响?

 

北京红枣科技CPO刘国栋:作为一个文化产业的消费者,我认为数字化手段正在重塑整个文化产业链条,也带来了更多的机会。随着新技术的出现,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文化产品从其创作、发行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都有了很大的不同。从发行来讲,原来的文学影视作品,可能只有一些诸如电影制片厂、出版社等专业机构才能做,现在有了各类专业的创作工具和平台,个人就可以用自己的手机或者电脑进行创作;发行环节也是一样,看看现在微博、头条、抖音、和各类长视频网站,各类UGC的内容层出不穷,发行渠道更多了,展现形式也更多了、内容更丰富了;而消费环境就更多了,有了移动互联、物联网和VR这些技术的加持,人们可以用各种方式消费文化作品。

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数字化的发展,让文化产业更加分散化、多样化、便利化了。举一个我看到的例子,以前一个导演要创作一部电影作品,除了拼才华,还要拼人脉、拼背景、拼资金。现在有了爱奇艺、腾讯视频这样的平台,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就可以扛起摄像机和三五个好友支撑起一部自制电影。

但是,事物总是有它的两面性,这种便利性也带来了很多负面效果,所谓“万里黄河、泥沙俱下”。一些良莠不济的信息掺杂其中,给行业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各种抄袭和盗版情况也层出不穷,我国的相关部门针对性的提出了多种法律法规,但是同时也需要配合相应的技术手段,能够在文化产业的各个环节解决切实的问题。

 

火币研究院执行院长李慧:关于软文化,每一个人都有一些体验,毕竟我们在数字化的浪潮里,我们都是参与者,或者至少都是用户。我们通过手机这一个载体,就能够带给我们这方面的切身感受。第一点我认为,不管是技术的发展还是数字化的发展,首先它是极大地加快了文化的传播和传递的速度,这个是比以往快得多的。

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比如说图片、视频、直播,然后各种大型的文化活动、综艺节目等,我们有各种各样的渠道去接受新鲜的事物,去感受当下最新最热最潮的一些元素。

这个其实在以往,在互联网之前我们是没办法做到的,但是在今天我们是可以非常便捷地感知这些新的元素和新鲜事物。第二,这些渠道其实是能够触达到每个不同类型的群体,每一个用户,从而能够催生出很多需求。

以前我们更多的可能都是规模化经济,比如说做一件衣服,如果有更多人买,作为生产者来说,它就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有经济收益。

但现在来说,很多年轻人,比如说他的服装、企业,他的一些用品都已经开始慢慢走向定制化了。它背后能够承载这些定制化需求的原因,其实也正因为技术以及产业链的完善,没有这些技术作为载体,我们也没法形成如今的经济形态。

第三,技术发展其实也催生了不同的文化的表现形式。目前很多新的艺术品,其实都是以电子化的形式作为载体来呈现的。像绘画、音乐、艺术品等,其实很多都已经是电子化了,甚至很多的商品,已经成为了虚拟化商品。例如Gucci作为一个奢侈品牌,产品价格非常高昂,对于很多人来讲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但他们目前也开始推出电子化商品,比如说虚拟化的潮鞋,它是一个电子商品,可以卖得很便宜,可能就卖个几十块钱、一百多块钱,用户可以通过照片或者是视频让虚拟的鞋试穿在脚上,并且随着用户运动去不停地变化和移动,用这样的技术手段结合艺术设计的理念,就可诞生出来一种新的商业形态。

不光是Gucci,现在也有一些品牌,像Percy  Lau,它是一个国内著名的做眼镜潮牌的公司,眼镜非常前卫,很多明星可能都会佩戴他们的眼镜,现在他们也推出了这种虚拟的眼镜艺术品,发过去一张照片,然后会给用户制作。其实就是把眼镜P上去,但他那种P要更高级一些,会根据用户脸型和状态去做相应的一些调整,价格很便宜,可以非常快速地传播开来。这其实就是一种新的产品形态以及新的商业形态。

然后另外一点,刚才刘总也说了,技术手段其实是延长了我们的文化产业。例如今年年初故宫直播,有导游也有解说,可以带着用户一边游,一边去了解故宫,这种形式也是很好的,相比自己去看,是另外一种体验。像数字敦煌,通过虚拟现实的技术手段,让大家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感受到敦煌的文化魅力,身临其境去感受这种氛围。他们其实都是用技术的手段帮助文化产业去延长生命力,并且给予其更多的更大的舞台去做展现,而且也可以触达到更多的消费群体和一些用户。

因此,我觉得技术给文化产业能够带来的机会和机遇是非常多的,现在正在慢慢的去渗透改变我们的生活。

 

天河文链CEO姜载乐:我国古人有句话说的很好,叫道随器变。信息媒介的升级本身就会对内容产生新的影响,也必然会产生新的内容:从图文到多媒体,从中长视频到短视频,底层信息技术的升级带来了不同的信息表现形式,也影响了其承载的内容。

我们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我国文化有千年的传承,从北京故宫、到敦煌,从秦汉到明清,文化是持续发展而绵延不绝的。同时,我们的文化是包容的、多元的,比如佛教从印度传入中国后,就和儒家、道家的一些思想结合,产生了新的表现形式。所有的外来文化在传入中国之后,都会有一个融合的过程。因此,虽然承接内容的载体变化了,但是因为有深厚的基础和底蕴,我们的文化其实有很多的点可以挖掘。最近几年比较流行的国潮,其实是源于这种文化底蕴,因为我们的文化本身就存在这么深厚的积累。

第二,我们有很强的创新能力,从古代的四大发明,到现在的新四大发明,只要条件允许,创新不会成为我们的瓶颈。在内容生产领域,像《国家宝藏》《声临其境》《乘风破浪的姐姐》等综艺节目,都是在本身文化的基础上,再结合新的表现形式进行融合创新的产物。

实际上,数字化的过程给我们创造了一个条件,帮助我们有机会去寻找其中的爆发点。因此,我觉得数字化的进程对文化市场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会给文化和创意市场带来一波新的繁荣。

 

陀螺研究院院长余维仁:感谢各位的分享,从各位老师的分享可以看出,自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来,信息链接的深度与广度被不断拓宽,个人信息与内容获取渠道显著增加。但也正由于知识获取便捷性的增强,以创作为核心的内容产业也面临一系列问题,而其中,最为人诟病则是互联网版权问题,版权抄袭、维权困难在当今的互联网内容产业中比比皆是。去年12月,近300名知名影视从业者和网络作家发布联名公开信或倡议书,呼吁媒体平台抵制抄袭剽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此,各位认为区块链对于解决当今以创作为核心的内容产业版权困境有哪些帮助?是否已有成熟的应用案例?

 

北京红枣科技CPO刘国栋:我觉得对于内容创作者来说,遇到抄袭剽窃的问题,肯定是很气愤的。我记得很多年前国内某编剧涉嫌抄袭,被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500万。这个事情从2014年被原作者起诉,中间经历了双方互相辩证是否抄袭,来来去去一直到2018年才宣判此编剧确实抄袭。

从这个案例不难看出,最难的在于版权内容确权难和维权难,难主要难在成本太高了,耗时耗力,有些内容创作者根本折腾不起。尤其是数字作品,互联网的出现让信息的传播和存储越来越方便了,由此而带来的问题就是,一个作品被抄袭后,原创者怎么证明作品是自己的?即使能够证明,如何被司法机关取证采信?这些都是要解决的问题。

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问题。首先,因为区块链本身具备的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性,原创者可以给自己的作品加上数字指纹,通过区块链唯一保存,然后在相关的平台进去确权,一旦出现抄袭剽窃的纠纷,就可以通过此进行举证维权。具体的做法在这里就不讨论技术细节了,今天到场的李院长和姜总,他们公司开发的版权保护产品就很棒,他们通过区块链技术,为文化产品创作者提供了从原创确权保护、作品溯源、作品交易、维权等一站式的产品服务平台,还联合其他权威机构提供了专利申请、司法鉴定、法律咨询等一系列服务,这里我就不具体说了。

火币研究院的版权应用已经发布到了BSN官网,并被作为了BSN的官方指定应用;BSN专网也在湖南落地,我们和天河文链在版权应用领域的合作也会继续推进。在座的两位嘉宾都是版权区块链应用方面的专家,他们在这方面更有发言权,但我相信区块链技术在版权保护方面的应用不仅是早期最先发展起来的,也肯定是最典型的应用场景。

 

天河文链CEO姜载乐:在互联网时代,创作者面临的核心矛盾是:既希望内容传播、又希望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实物商品,拥有权和使用权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的,保护使用权只需要保护拥有权就可以了。

区块链技术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思路。数字版权之所以侵权严重,是因为侵权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这种情况本身就是对“盗版”的一种鼓励。传统的版权保护思路主要是两点:一是限制传播,比如各种DRM系统;二是通过法律打击,走司法维权的道路。

区块链技术带来的新思路是将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比如最近比较火的NFT,包括佳士得拍卖的画。这样,大家都知道作品的所有权是谁,就变成了大家都可以帮助原创作者维权,侵权的现象自然就减少了,相当于将侵权治理的形式从“堵”变成了“疏”。

实际上,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有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那就是微软。全世界都在使用微软的产品,也都知道有很多人在用盗版,但这并不妨碍微软成为全世界最值钱的公司之一。

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当前区块链技术对版权行业、对整个文化行业的影响就会很大,因为改变的是底层的商业模式和业务逻辑,这完全有可能打开一个新场面,改变整个行业格局。

我们公司最近推出的“优版权”平台,就是一个典型的应用案例,为用户发布版权NFT,并且构建了从版权保护到版权授权、维权的整个体系,版权授权的内容又可以回流到NFT持有人和原作者手中,实现内容的交流和价值的放大。

 

火币研究院执行院长李慧:在知识产权,或者说在版权这块,其实最早我们在19年就联合珠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上线了一个叫IPTM时间标志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我们集合了原创保护图片溯源、知识产权申请服务、后续的维权平台等等,包括数据处理大数据,知识产权、大数据为一体的一个综合性平台。

他们用到的底层区块链服务其实就是我们提供,这里面不光用到区块链技术,也有其它技术的结合,去帮助创作者提供严谨的法证记录。从他们的创作诞生开始,他们就可把相应的作品上链,其实这是我们第一阶段做的事情。然后像交易和维权,其实是我们第二和第三阶段想去做的事情。

刚才两位嘉宾其实关于这些方面谈了很多,除了版权的确权和维权以外,其实中间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点就是用权,知识产权、版权明确了以后,更重要的是把这些东西变现,让创作者能够更快速的享受到其中的收益。

但目前很多文化产品它的变现其实是比较困难的,而且周期比较长。像专利、文学作品,它中间的变现周期是很长的,而且中间的合同手续是很繁杂的,区块链技术可以很好的去解决这个问题。

NFT其实是一个典型的代表,它不光是可以帮助我们把这个作品唯一化并且对应到相应的所有人。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它能够很方便流转,很方便的进行交易和置换。这其实是能够帮助创作者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我们最近在做的一个事情,就是跟纺织行业在探讨关于数字印花的版权保护。

我们衣服上面或者纺织印刷品上面所有的花纹都来源于数字印花,有专门的一条产业链和相应的公司去生产数字印花作品,它其实更新迭代非常快,可能隔几天就会有一批新的印花产品出来,定价也不高,普通的一个花纹大概卖个几百块钱,贵的可能就是知名设计师,做的可能是上千上万的,大部分可能就是几百块钱的这样一个区间。其实是低附加值的一个产品,它也是一个文化产品,像这种文化产品他们在版权这方面的问题就特别突出。

突出在哪里呢?一个是盗版的现象特别普遍,一个新的花纹出来以后,可能隔了几天仿制品就出来了。而另一方面,虽然盗版现象明显,但是大家又很难有精力去维权,因为维权的成本太高了。此外,很多印花创作者甚至都还不太愿意去版权局做登记,即使现在有些地方的版权局已经开放说可以免费做登记,但是实际上去做登记的人却很少,因为整个流程是比较冗长的。

所以在他们传统行业里面版权问题非常突出,现在一些行业有识之士也开始站出来说希望结合区块链的技术来给行业进行结合,一个是肃清行业不正之风,另外一个就是保护原创设计的印花品。

区块链技术可以给他们提供一条龙的服务。

数字印花的产品,可以在刚刚设计时就可上传到链上,并且上传到链上以后,我们可以打通版权局,从而快速的去做相应的版权登记确认。再往后就是在维权的阶段,也可以介入司法机构,帮助大家能够快速的去维权,不一定要上升到官司。这一系列的动作其实可以帮助产业更加快速、健康健全的去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情。

但是目前整个区块链行业以及国内的应用阶段,可能主要还是集中在第一步,做到相应的产品版权产品的确权,像用权和维权的阶段还是比较滞后的,目前这一块的实际应用还是非常少的,因为它需要去打通的部门和需要去协同的对象还是比较多,但是我相信这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随着产业的进步和从业者持续不断的努力,终究会有一天会把这一整个链条都打通,不光是纺织行业,也能打通其他的文化产业。

 

陀螺研究院院长余维仁:感谢各位的分享,根据上述可以知道,区块链凭借其可信协作、隐私保护等技术优势,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确权、确责和交易等领域有着广阔应用前景,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也纷纷涌现。但截止至今,区块链在知识产权领域仍未出大范围的现象级应用。对此,请问是什么阻碍了区块链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现区块链正作为我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之一,在数字经济的建设中发挥着支撑底座的关键作用,能否从基础设施支撑角度谈谈如何为区块链赋能知识产权提供帮助?

 

北京红枣科技CPO刘国栋:我认为现象级应用的产生首先是要在某个领域提供了一个不可替代的解决方案,其次是要能足够方便的触达用户。现在出现的版权应用其实已经做的越来越优秀,比如他们通过平台打通了版权保护机构、专利认证机构、司法机构,通过官方权威机构的背书,让版权保护的服务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实用、好用。实际上现在已经有一些数字版权方面的现象级应用,比如最近的NFT,技术实现了艺术品的数字确权和交易。

但是,区块链是一个多方协作共识的技术,它非常适合知识产权领域这些从创作、发行到消费的产业链场景,目前区块链技术在行业内应用还相对早期,某一个平台和莫一个区域的发展力量有限,未来可能是一个融合发展逐渐形成行业标准规范的过程。此外,要达到现象级还要解决用户触达的问题,这方面其他两位嘉宾的理解肯定更到位。在赋能知识产权方面,区块链技术作为一个底层基础设施,我认为要做到使用足够方便、资源分布足够广泛、成本足够低。只有这样才能激活业务和技术的创新活力。

BSN作为全球最大的区块链基础设施,一直秉承这个目标,我们通过在全球部署大量的城市节点,让区块链技术开发和使用的成本大大降低了,只看区块链云资源的成本这一项,就比传统方式节省了十几倍。通过这种方式,降低了区块链技术的使用成本,让试错成本足够低将来一定会涌现更多更好的应用。

 

火币研究院执行院长李慧:区块链结合文化产业一些监管机构如版权局、法院等其实是很想参与到我们共同建设的进程中来的。像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然后杭州互联网法院,其实背后都有相应的区块链平台,来给他们的业务做一个支撑。所以目前大家是互相积极参与的一个状态。

这几个区块链平台目前也还在发展的过程中,北京互联网法院可能是最早的,18年开始做的。我昨天还去他们几个平台上看了一下背后的数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上的存证数据量现在大概有6095万。

杭州互联网法院平台比较复杂,背后有好几条链,包括像版权链就有两条,还有合同链有一条,金融链有一条,不同的业务方向背后有不同的区块链平台做支撑,在版权链能够看到数据的叫新华智云,他们链上的现在存证数据大概是1747万。

从数据的规模上来看,我们看到北京和杭州就是他已经开始在链上有一些积累,不能说这个量非常大,但是已经是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在数字版权这一块,它本身的产品量就非常的大,可能是以10亿或者是百亿级别来记的。

几千万的量可能只是一个起点,但是他们已经开始在做这个事情,我觉得是非常好的一个开端。

为什么大家要做版权的上链存证,其实它背后的目的还是为了去维权或者是为了去做交易,像维权这一块是不是上了链他就一定能够100%确权,100%确认这个作品的归属,这个其实是不一定的。

他在上链的过程中,其实也会有一些步骤,在数据上链之前,是不是有邀请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来给你做取证?如果你邀请了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帮你的作品做取证,然后上链你的版权确认的概率可能是比较高的,但是可能也没法说是100%对。

这个只是说作品前期的一些预处理,就是上链的阶段的一个预处理。上链完了以后,它最终的使用阶段更多的在于维权和用权,在这两个阶段,我们还没有把关键给打通,目前是没有打通的一个状态。

如果说未来打通了以后,这个行业可能就真正的进入到一个非常快速发展的阶段。现在大家上链可能只是上一个安心,未来上链可能能够真正的并非常快速的帮助实际的业务发展,包括快速处理一些侵权的现象。

自然而然,越来越多的人、越来越多的机构会去采用这条更便捷的路径,包括怎么样帮助作品变现,也会有更多的人或者是更多的资金资本参与进来,现在大家确实没有看到大规模的应用落地,因为这个链条可能还没有完全打通。

 

天河文链CEO姜载乐: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思考:

一方面,人们对知识产权本身还缺乏意识,内容付费的习惯才刚刚养成,这是一个过程。在20年前,很少有人会使用正版内容,使用盗版、破解软件在人们生活中是常态。但如今,无论是视频、音乐,还是知识、课程,用户的版权意识已经逐步建立,也愿意通过付费享受服务,这是整个知识产权意识的进步;

另一方面,区块链的相关概念还太小众,技术还没有被广泛认可,还需要出圈。区块链技术从诞生到现在也不过十几年,还没有产生对人们生活造成巨大影响的杀手级应用。对于普罗大众,要理解区块链的意义还有很高的门槛。因此,需要先在一个场景上进行突破,先让区块链技术进入大众的视野。最近的NFT可以和明星结合,就是一种出圈。当然,出圈只是第一步,要真正让区块链技术发展,还是要跟产业深度结合,构建起完整的生态。当区块链成为产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产业中的各个环节都能够从这项技术中获益,甚至能催生出新的行业、职业,区块链才会迎来真正的发展。在我看来,这个日子可能马上就会到来。

从长远来看,区块链技术是基础设施,未来解决的不只是知识产权问题,还有数据安全、隐私的问题,最重要的是,通过确权和流通,能够让内容产业从农业化变成工业化。

 

陀螺研究院院长余维仁:谢谢三位的分享,刚刚聊的都是区块链在实际应用的作用,我们现在从文化产品的角度来探讨一下。近年来,在市场刺激下,数字文化产业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实践层出不穷,诸如“数字故宫”、“数字敦煌”等集文化内涵、科技性、趣味性为一体的数字文化新产品蓬勃发展。而数字文化产品天然具有的强文化属性与高传播性,不仅在国内引起文化热潮,也成为了我国文化海外输出的有力支撑。然而,由于文化产业起步较晚,现阶段我国文化产品输出与使用仍面临着高质量文化供给短缺、创新驱动能力不足、国际市场竞争力不强等结构性困境。在此背景下,区块链对于版权乃至知识产权的应用对于我国数字文化产品输出与使用有着怎样的影响?可从哪些维度提升我国数字文化产品输出端与使用端的竞争力?

 

北京红枣科技CPO刘国栋:这方面在做的两位嘉宾都是行业专家,我从数字产品使用的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我觉得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是当前数字经济的基础,它实现了数字世界的价值交换。区块链实现了数字世界中资产的确权和资产的交易,让数字信息的价值得以有效的体现。我想,不仅仅是数字作品或者是知识产权,其实每个人、每一个企业、甚至每个物联网设备的数据都是有价值的,都需要一种手段进行保护或者交易。

在互联网时代,我们的数据可能是在裸奔的,因为有了互联网这些数据被一些大型机构很容易的搜集和使用,加上AI和大数据这些手段,我们的数据实际上被“免费”使用。

有了区块链以后,不仅是文创产品的版权得到了保护,未来每个人、每个企业、每个物联网设备的数据,都能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保护,我们的数据不再裸奔,比如:将来我个人可能就在区块链的网络里有一个自己的数据中心,这些数据被我自己的密钥保护,别人如果要看,需要我的授权。

现在我国在区块链技术和基础设施方面有明显的先发优势,我们极有可能形成世界性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形成文化产品的流通中心。

 

火币研究院执行院长李慧:其实我们前面都聊得非常多了,包刘总其实也发表了比较系统的一些观点。我这边主要的核心观点还是前面我们提到的,输出端就是对于我们整个作品而言保证这个作品的版权,通过确权帮助作者来维护他的利益。

这个是核心的出发点,因为只有当我们能够真正保护创作者的时候,能够维护他的经济利益,以及他的作品价值的时候,他才会有更多的动力和潜力去激发他的创新力,然后去让我们文化上的业态越来越丰富,然后也会让我们提升文化自信。因而从事这一块的人可能也会越来越多。

从使用端出发,作品创作出来以后,它能不能真正的给这些作者带来一定的经济价值能不能快速的去变现,以及当他的作品发生了侵权行为的时候,能不能第一时间帮助作者来维护他的权益,这些其实也都是非常重要的。

像区块链,比如说我们用NFT技术或者其他的技术来帮助这个作品保证它的唯一性,加速它的流转,甚至借助一些金融工具,通过作品质押让银行提供前期的资金,衍生借贷或者是金融衍生品,这些其实都是可以帮助产业去快速发展的一个途径。

此外,区块链技术也可以更好的去提升产品体验。就像我前面举的例子,比如说潮牌眼镜Percy Lau、像Gucci的虚拟商品,包括现在一些商家,专门生产虚拟服装。他们生产设计的服装都是虚拟化的商品,这个东西的价值在于它的原创性,以及它的独一无二性。因此,他们更需要区块链的技术来帮助他们把这个唯一性给确定下来,区块链技术结合NFT就是一个很好的表达形式。

这些都是区块链技术或者其他的信息技术能够带给这个产业非常重要的一些元素,可以帮助产业快速发展,快速的走向全球,更快的去推广开来。

 

天河文链CEO姜载乐:第一,文化输出的说法有点太侵略性了,文化本身是多元的,每个文化都有它的特点。我们的文化特征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包容。当我们有了文化自信之后,最好的状态应该是像唐朝那样,做到万国来朝,都来学习我们的文化,而不是我们输出给别人,这才是大国应该有的姿态。

第二,我们不缺乏好的内容,也不缺好的创意,但是缺乏好的机制和模式。最重要的还是带来模式的变化。真正繁荣的文化应该是一个工业化的过程。现在为什么做不到这一点,是因为现在所有的基础内容是没办法出来流转,流转会面临很大的版权纠纷,而且原始素材在流传的过程中得不到利益保证,所以创作者宁愿把它放在自己的场地里,存储成本非常大。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区块链技术包括NFT智能合约,去做到让这些素材能够流转出来,从一个成本中心变成一个利润中心,实现模式上的变化才是真正的使内容生产和文化传播变得工业化,这个也是我们这个平台想做的事情。

 

陀螺研究院院长余维仁:从三位的分享可以看出,不论是文化产品还是文化输出,技术已经是其发展的重要之争。如今,凭借着我国网民的人口红利、网络基础设施普及提供的规模与技术优势,我国文创产业的数字变革已进入了改革深水区。但目前而言,我国数字文创领域在技术装备创新支持能力、内容创新整体质量、创新设计总体水平强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从长期而言,区块链会如何助力数字文化产业高水平发展?区块链+文创的未来又会有怎样的发展趋势?

 

北京红枣科技CPO刘国栋:我认为区块链在这方面主要还是在文创产业的各个环节赋能。

这方面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有很大的前景。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创作环节,由于有了更好的版权保护技术,这样可以更大限度的激发原创作者的活力,因为确权成本和维权成本更低了,那么创作者的收入会更多,或者说潜在的损失会更少。

第二,区块链技术重现定义了文创产业链的利益分配方式。据我了解在文化作品产业链中,原创作者在链条上分配的利益往往是最少的,更多的利润都在发行环节,某种意义上来说,对作品原创者并不公平。有了区块链技术,作品在产业链上的流通更加透明,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原创者能分配到更多的利益,这样也更能激活创作者的活力。并且,通过数字版权的方式,一个作品甚至可以被分成多份,由多方拥有,这方面其实也是为这个产业带来了更多的商业模式。

第三,就像其他行业应用的发展轨迹一样,区块链+文创领域将来应该会出现整体的行业规范和监管要求,我认为这对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第四,随着央行数字货币发行的脚步越来越近,加上数字文创平台和标准的逐步规范,相信从创作、发行、交易等各个环节都会有爆发性的增长;

最后,我国在区块链领域发力较早,在数字文化产品领域的布局也较早,具有更好的先发优势,未来极有可能形成全球性数字文化品的流通平台。

火币研究院执行院长李慧:从个人角度,区块链与文化的结合可能未来在六个方面有比较好的发展。我简单快速的过一下,因为其实之前有很多观点前面已经提到了,现在只是一个总结。首先提到最多的区块链与版权,版权的保护、确权、用权、维权,帮助我们文化产业能够健康快速的发展。

第二个是区块链跟数字文化产品交易结合,能够帮助数字文化产品更快的去进行交易流转,提高交易的速度,提升相应文化产品的价值。

第三个是NFT技术跟数字艺术品或其他的一些艺术表达形式的结合,确保艺术品的唯一性,确保艺术品的权属性,杜绝盗版,从而提升它的价值,让它的流通变得更方便快捷。

第四个是区块链可以打造一些新的艺术形态。比如说前面提到的区块链与数字孪生虚拟现实等技术结合,可以打造更加丰富的虚拟文化场景与各种数字化纯虚拟化商品等等,通过多种技术的融合催生出来新经济业态。

第五个,区块链可以与更多方向的文创产品进行更深度的结合,比如粉丝经济、动漫产品、游戏等,通过明星的一些周边产品,动漫IP,游戏道具去做更深度的产业融合,在原有的产业基础上延长它的产业链,挖掘其中更宝贵的潜在的价值,开发产业潜力。

最后,区块链可以挖掘和开发文创产品的金融属性,产品确权后衍生出的质押融资借贷等等。因为很多的作者其实在创作的早期都是非常缺钱的,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产品流转速度是非常慢的,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和数字化手段去解决这一类问题。

总而言之,我相信区块链一定能够助力文化产业发展的更加欣欣向荣,更快速,更健康,业态也会变得更丰富和完善好。

 

天河文链CEO姜载乐:其实刘总与李院长已经系统性地阐述了这个问题,在这里我就简单的补充两个方面:

一是提高分工和效率,工业化的过程,如果能够通过技术手段,让内容生产会越来越工业化,越来越精细化,对文创这个行业的价值非常大;

二是提高流动性,数字化、资产化、证券化的过程。当内容可以作为资产很方便的流通,就可以以此为基础做很多事,比如对版权价值的评估,以及后续的质押融资、借贷、保险等,这会成为一个新的场景和业态。当交易成本降低了,流动性变高了之后,内容的发展和繁荣才会真正的呈现这种突破式的增长。

 

陀螺研究院院长余维仁:谢谢各位的分享,在此我也简单的做一个总结。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文化产业形态也在逐步发生改变,网红景点与新兴模式持续涌现,不仅推动了文化消费的转型升级,也对文化产业的模式更新、组织形态产生了重要影响。而区块链,通过与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耦合,凭借其不可篡改性、全程留痕、可追溯性等技术特点,不仅为构建可信透明且有约束力的文化产业运营机制提供了强大的报障,而且可通过点对点交易降低用户参与到文化生产、投资、传播和消费等全流程中的成本,解决传统文化市场权益分配不均、交易不透明和内容不公开等问题,对当今文化产业的伦理秩序、组织形式、消费交易模式进行了重塑,是当今文化产业变革的重要推手。然而,尽管区块链具备文化产业变革的重要潜力,但目前,在实际运用中,区块链仍面临着技术成熟度、监管机制、商业模式的问题,就未来而言,除了技术的持续投入外,更重要的是提升区块链的行业认知与公共认可,不断探索其落地场景切入点,在更大范围内拓宽技术的应用范围与实践空间。

好的,再次感谢各位今天的分享,今天我们的讨论就到这里结束了,希望几位在之后的系列里也能继续探讨行业未来的发展,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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